104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囉
  104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
試辦作業期間自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
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以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以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於試辦作業期間,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 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。
查詢的所得資料僅作為申報所得稅時參考,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。

其他相關作業資訊請詳閱附件或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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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若有相關問題可詢問06-5978211分機101歐小姐
執行業務事務所若有相關問題可詢問06-5978211分機221洪小姐

附件 ↓
120150428162548.rar
........2015/4/24
 
 
 
 
保安工業區管理會
   【免費參加】104年度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(SBIR)
SBIR計畫目的
臺南市政府為鼓勵境內產業投入創新研發,擴大舉辦「104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」,以協助業者充分了解並運用研發補助資源,每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。本說明會同時邀請學研單位闡述如何協助企業提升研發能量與資源,以及邀請執行計畫優良廠商代表分享其寶貴經驗,共同打造臺南市成為永續發展的新城市。
計畫說明會議程表
時  間 講  題 主 講 人
13:30-14:00 報到
14:00-14:10 主辦單位致詞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
14:30-15:00 微型及中小企業發展之新契機-「創櫃板」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創新發展部
15:00-15:30 SBIR計畫簡介及系統介紹 本計畫專家團隊
15:30-15:40 休息 &各位嘉賓交流時間 敬備茶點
15:40-16:10 產學研合作共創未來 3/19(四) 3/24(二) 3/26(四)
崑山科技大學
林水木 研發長 南榮科技大學
劉醇星 處長 國立成功大學
黃嘉云 經理
16:10-16:40 成功案例與經驗分享 君帆公司
陳耀津 總經理 英士得公司
陳向緯 經理 定風閣公司
楊彩玲 總監
16:40-17:00 Q & A座談時間
17:00~ 賦歸
SBIR舉辦場次
場  次 時  間 位  置 地  址
A 104年3月19日(四) 南台灣創新園區服務館2樓207會議室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
B 104年3月24日(二) 官田工業區產銷中心1樓會議室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2號
C 104年3月26日(四) 永康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 臺南市永康區環工路6號


SBIR辦理資訊

指導單位: 經濟部技術處
■ 主辦單位: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
■ 承辦單位: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
■ 協辦單位: 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、永康工業區服務中心、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
■ 報名方式: ◎請填妥報名表傳真至06-384-7540
◎或email至itritn@itri.org.tw

■ 報名洽詢: (06)3847536 吳小姐
■ 計畫洽詢: (06)3847022 鄭小姐 &郭先生
■ 窗口位置: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(服務館302室)
■ 網站連結: https://www.tainan-sbir.org.tw/

■ 注意事項: 計畫申請受理期間:自3月20日起~5月6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
........2015/2/25
 
 
 
 
服務中心
   營業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程式(BLRATH)試辦上線了!!



版本1.00版(版本日期103.11.28) ,目前營業稅附件上傳功能,只有申報「固定資產退稅」及「非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」之相關證明文件可採網路上傳方式送交稽徵機關,營業人如欲使用營業稅附件上傳功能,其營業稅必須採用網路申報,且網路申報上傳與附件上傳必須使用同一電腦機台(因為附件上傳程式會檢核對應申報上傳明細資料)。



最新網路申報程式(BLR)維持版本V12.30(版本日期:1031128),欲進行附件上傳者要下載此版才可上傳。(無附件上傳需求亦可下載),營業人可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 ,下載安裝網路申報程式BLR_12.30(版本日期:1031128)、附件上傳程式BLRATH_1.00
........2014/12/8
 
 
 
 
社團法人台南市保安工業區管理會
  因油品食安事件致下游廠商發生銷貨退回,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要如何因應處理?
可參照財政部102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204682660號函規定辦理,說明如下:
(一)營業稅部分:
1. 營業人銷售之產品,如受該事件波及,致遭下游廠商、消費者退貨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第15條第2項、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、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財政部81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10836121號函釋規定,營業人可於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,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;營業人無法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向消費者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取得消費者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如有消費紀錄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者,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,按該原銷貨價格辦理扣減銷項稅額。
2. 如有產製廠商直接接受最終消費者以產品實物退貨,且消費者並非直接向其購買貨物,無法依前開規定辦理者,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,按該產製廠商原銷貨價格辦理扣減項稅額。
(二)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:
營利事業可憑相關憑證核實列報銷貨退回;退回之商品如予報廢,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
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,報請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報廢損失:
1.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。
2. 事實發生日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。
3. 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。
若尚有其他疑義,請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
銷售稅一股 劉 美 鈴
聯絡電話:(06)5978211-300
傳真:(06) 5985408

........2014/9/16
 
 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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